艺术生录取分数线四川音乐艺术生录取分数线音乐,艺考生文化课补习学校收费标准,2023年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是否被浙江音乐学院录取了,浙江音乐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浙江音乐学院高考录取结果除了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查询,考生还可登录高校本科招生网2023年高考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大学录取通知书为准。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合格分数线 |
130101 | 艺术史论 | 60分 |
130201 | 音乐表演 | 70分 |
130202 | 音乐学 | 60分 |
130202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72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60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 60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 60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 60分 |
130204 | 舞蹈表演 | 60分 |
130206 | 舞蹈编导 | 60分 |
130308 | 录音艺术 | 60分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 60分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 60分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 60分 |
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基本乐科合格线55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基本乐理成绩已按比例计入专业总分。 |
录取原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非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3本科招生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2023年4月15日之后西安音乐学院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西安音乐学院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三、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成绩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专业、按省别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西安音乐学院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专业课总成绩70%(专业课总成绩÷100×70),折合成综合成绩。
3.其他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60),折合成综合成绩。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五、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不适合者取消学籍退回原籍。
六、本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七、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西安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西安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