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2023年招生信息,各高校投档最低分,部分省份艺术统考(联考)已结束,艺术生们也开始为校考做准备了,小编整理了艺术设计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供参考。
艺术设计学院2023年招生信息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二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23〕123号)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学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
(二)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在此基础上按专业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总分排序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艺术(文)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艺术(理)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校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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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 ,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信息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54985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5.1㎡;生均宿舍面积7.8㎡;生师比20.1;专任教师1484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50.07%,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81.54%;教学科研仪器总值38796.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070.8元;图书237.38万册,生均图书79.2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且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我校艺术类无预留计划。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与奖贷困补政策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A.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B.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C.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D.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
(5)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6)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7)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共有11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4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33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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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在生源省招考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辽宁省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进行专业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辽宁省录取:我校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学校网站:www.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3350234
电子信箱:lntuzs@126.com
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
一、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二、国标代码:10299(国标)
三、学校性质:全国重点大学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其中,河南与浙江省考生还需参加我校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对文化成绩与校考成绩均上线的河南与浙江省考生,以文化成绩加校考成绩计算总分;对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其他省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总分(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以综合分计总分)。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4.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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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标准:
培养费:6800元/生·年;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