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考非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几号录取,本科提前批A艺术体育院校开始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2023高考非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安排
7月7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和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其中,填报过军事、公安、司法、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意向类别,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A对应科类的具体院校及专业;填报过公安、司法意向志愿,并且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按原意向所涵盖的院校或有关规则第一次填报专科提前批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具体院校及专业。
填报意向时,同一意向类别中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有的高校要求考生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报考。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要求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
填报了要求达到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次意向的考生,可以兼报同类意向专科提前批次具体院校和专业志愿。除此以外,均不得跨意向类别兼报。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若兼报专科提前批志愿被录取,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科院校录取。
7月8日: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0日:本科提前批A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提前批中需进行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能测试的公安、司法类等院校(专业)录取结束。
7月11日:考生第一次填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志愿。
7月12日:本科提前批B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第一志愿录取;前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网上征集考生志愿;院校依次对后续志愿考生进行录取。
7月14日:本科提前批B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院校录取结束。
2023年高考艺术类录取进程
艺术类录取时间
(一)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
提供志愿考生信息7月1日8:30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结束 7月1日16:30
(二)艺术类第一批
第一志愿投档 7月11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2日11:00
第二志愿投档 7月14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14日16:30
(三)艺术类第二批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15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7月16日16:30
公布剩余计划7月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7月24日8:30—7月25日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7月26日14:30
退档录检结束 7月27日16:30
公布征求计划7月31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8月1日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 8月2日8:30
退档录检结束 8月2日16:30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录取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除艺术提前批、高水平批外各批次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挡,一旦录取,考生余下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投档。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若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还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对考生公布,相关要求须在计划编制阶段在相应专业备注中注明,未对有关要求作备注说明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校考和统考都有要求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参加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提前咨询拟报考院校,确认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省统考的要求,防止出现因为自己没有参加相应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无效的情形。
(四)招生院校不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应明确告知考生招生计划投放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理工类的,则相应科类的考生均可填报;投放在艺术单考科类下,则只有在高考报名阶段选择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方可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