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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日制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jsut.edu.cn)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三、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
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艺术类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2023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计划与录取
1.2023年我校共有61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
4.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分数优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5.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原则的省(市、区),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录取。
6.学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政策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国际课改实验班、中俄实验班只录取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无分数级差。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已录满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录满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9.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10.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1.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12.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3.学校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4.对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15.对报考我校的甘肃中职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招委会的文件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简章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对脱贫地区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我校普通专升本学生执行与相同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生同样的收费政策。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1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7.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的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甘肃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具体招录计划数及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2023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入学考试
第八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播音编导类,环境设计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类。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十五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奖贷学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