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多少人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多少人,最近很多人在关注,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类别
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温馨提示:同一类别内的多个专业可以兼报,但不能跨大类报考,校考时均按大类报考,填报高考志愿时再选择专业。)
招生计划
1.全国总计划:
音乐学类150、舞蹈学类6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60、美术学和设计学类450。
2.校考分省计划数:
序号 | 省份 |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 |||
1 | 河北 | 音乐学(声乐) | 14 | 舞蹈学 | 6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音乐学(器乐) | 6 | ||||||
2 | 甘肃 | 音乐学(声乐) | 18 | 舞蹈学 | 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音乐学(器乐) | 8 | ||||||
3 | 江西 | 音乐学(声乐) | 10 | 舞蹈学 | 6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 |
音乐学(器乐) | 6 | ||||||
4 | 山西 | 音乐学(声乐) | 8 | 舞蹈学 | 8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音乐学(器乐) | 5 | ||||||
5 | 贵州 | 音乐学(声乐) | 10 | 舞蹈学 | 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音乐学(器乐) | 3 | ||||||
合计 | 88 | 35 | 43 |
3.统考全国计划数:
考试类型 |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省统考 | 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62 |
省统考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25 |
省统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7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美术学 | 150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 | 150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产品设计 | 50 |
省统考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数字媒体艺术 | 50 |
温馨提示:各省(市、区)招生计划视校考报考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校考计分方式及考试内容
1.音乐学类校考总分按600分计算,其中形象占20%、主项占80%;
2.舞蹈学类校考总分按600分计算,其中形象占20%、剧目及技术技巧展示占80%。
3.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校考总分按600分计算,其中艺术潜质占20%,自备稿件朗诵(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等任选一项)占20%,指定稿件播读(线上系统抽题)占25%,即兴评述(线上系统抽题,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占35%;
校考方式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在贵州、江西、山西、河北和甘肃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组织校考,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其他地区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请考生在手机应用市场或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艺术升”APP,具体操作办法请考生在湘南学院招生信息网查阅《湘南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线上校考操作说明》。线上校考具体安排请考生在湘南学院招生信息网、“湘南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阅《湘南学院2023年艺术类专业线上校考须知》,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考试。
录取规则
(一)校考
1.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计算;
2.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按综合分排序拟录,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校考成绩60%计算;
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校考和省统考合格(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单科不限分。
(二)统考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地区,录取规则详情将在《湘南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中公布。
线上校考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5月中旬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区号0735):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2653053、2653178、2865358
音乐学院:2278333、2653116
美术与设计学院:2653109、2653210
科技大学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
一、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
(一)招生专业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
(二)招生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三)招录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文件要求,学校2023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艺术类(表演专业)
(一)招生专业
表演专业(服装表演方向)
(二)招生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三)招录方式
2023年学校艺术类表演专业本科招生,采用专业校考和校际联考两种招生考试方式,并执行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河北省生源
认可河北省考试院统一安排的由河北科技大学组织的“服装表演类”专业校际联考成绩,专业计划单独编制。考生须按照河北省考试院及校际联考组织单位统一工作安排进行报名及考试,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2.除河北省外的其他省(区、市)生源
实行专业校考,面向招生省份通过线上提交考试视频的方式进行考核。线上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拟定于2023年1月中下旬,具体请关注学校后续发布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校考提醒
请考生根据拟定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招生简章及工作安排等报考信息请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tust.edu.cn/);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如需要进行方案调整,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公告。考生也可手机关注“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网重要公告会进行同步更新。
三、省统考科类要求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执行2023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招生相关规定。各省统考有要求的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统考并合格;表演专业省统考未涉及或无要求的省份,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河北省考生参加校际联考)。我校各专业对应的省统考科类如下:
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动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表演(服装表演方向):河北省考生参加校际联考;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相关统考且合格
202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考试安排
2023年西藏艺术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素描(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二)音乐学类
基本乐理(50分)视唱练耳(50分)声乐演唱(150分)舞蹈与器乐展示(50分)
(三)舞蹈学类
舞蹈基本功(120分)模仿与即兴(50分)自选舞蹈表演(130分)
(四)播音与主持类
自备文稿朗读(45分)才艺展示(15分)指定稿件创作(60分)即兴表达(90分)即兴主持(90分)
2023年西藏艺术类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考试时间
素描(12月22日9:30—12:30)
速写(12月22日13:00—13:30)
色彩(12月22日15:00—18:00)
2.考试地点
拉萨考区:江苏实验中学(教育城蔡公堂乡规划路112号)
昌都考区:第四高级中学(卡若区俄洛镇四高)
山南考区:第二高级中学(乃东区泽当镇安徽大道32号)
日喀则考区:第三高级中学(桑珠孜区拉萨北路17号)
那曲考区:市高级中学(色尼区文化中路10号)
阿里考区:噶尔县中学(噶尔县狮泉河镇中学路1号)
林芝考区:第二高级中学(巴宜区巴吉西路)
西藏民族大学考区:民大附中(咸阳市渭城区文汇东路)
3.考区选择
报名参加美术与设计学类艺术加试的考生,必须于12月1日至2日在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填报考区。考生原则上须在报名点所在考区参加考试,区内报名考生因学校未开学、疫情分流返乡等原因可就近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仅允许本地报名考生和在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参加考试,考区填报后不允许修改,未填报考区的,将无法参加考试。
(二)音乐学类
1.考试时间
基本乐理(12月21日15:00-16:00)
视唱练耳、声乐演唱、舞蹈与器乐展示(12月22日起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基本乐理(拉萨市江苏实验中学,教育城蔡公堂路112号)
视唱练耳、声乐演唱、舞蹈与器乐展示(拉萨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育城蔡公堂路113号)
(三)舞蹈学类
1.考试时间
舞蹈基本功、模仿与即兴、自选舞蹈表演(12月22日起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拉萨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育城蔡公堂路113号)
(四)播音与主持类
1.考试时间
自备文稿朗读、才艺展示、指定稿件创作、即兴表达、即兴主持(12月22日起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拉萨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育城蔡公堂路113号)
如以上所有考试地点有变化,另行通知。
2023年西藏艺术类考试要求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考生自备绘画铅笔(2B、3B等)、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画架(画板、凳子)、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试卷用纸由考点提供。
(二)音乐学类
考生自备考试科目所需的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三)舞蹈学类
考生必须身着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自选舞表演可使用相关道具。考生自备考试科目所需的音乐(光盘)。
(四)播音与主持类
考生允许淡妆考试(新娘妆、舞台妆等浓妆不允许参加面试);服装自选,以庄重、大方为准,避免奇装异服;男女生着正装鞋,旅游鞋、凉鞋等非正装鞋类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一律免冠,女生发型简洁、大方。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察考生艺术文化素养,着眼学科和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大连民族大学2023艺术类招生专业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区、市)计划编制情况、生源情况统筹综合制定。美术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四个专业),根据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招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艺术设计类内申请转换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根据各省(区、市)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10000 |
5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艺术综合 | 艺术学 | 9000 |
注:1.实行“3+1+2”高考改革模式的省(区、市),科类为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艺术综合。
2.实行“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区、市),不区分科类。
3.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023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44号)执行。凡报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缴费,并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3〕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2023年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以下简称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4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两个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专门化)招生院校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及辽宁省招考委《关于调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一考试专业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行组织校考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舞蹈表演(芭蕾舞、国标舞、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及相关“专门化”)。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要求组织校考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同意后,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以外的其他的外省公办院校,如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如确需组织校考须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立考点的,须报辽宁省招考办审核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组织校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是否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由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我省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投档,校考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严禁非艺术类考生参加校考加试(考生号第10位为3或7的为艺术类考生),对参加校考加试的非艺术类考生我省将不予投档录取。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的合格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考试成绩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专)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合格分数线。
2.2023年我省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单。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单并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四、志愿填报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2023年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使用我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考生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除本科提前批外,本科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一)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3.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4.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5.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不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五)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前结束。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本科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结束。
(六)各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市招考办)、设点院校应及时向辽宁省招考办上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招考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石河子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文理 | 四年 | 50人 |
美术学(师范类) | 文理 | 四年 | 30人 |
设计学类 | 文理 | 四年 | 50人 |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多少人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