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高中之后可以复读几次,文综班政策,可以复读,目前并没有任何关于不能复读的消息。 但确实有很多地方,已经不允许公办高中招收复读生,如福建、贵州、云南等地。
2023年高考过后的复读生的高考政策是什么
2023年高考复读政策:。
1、语文、数学在新高考里,份量加重,这是两门必考科目;。
2、英语退出6月份统一高考,转而选择“社会考试”。
这可以解读为“淡化”高考英语考试的重要性,不是不考英语,只是6月高考不考而已,英语还是要学还是要考(不出意外,应该是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2”),学生高中三年可以考多次,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转化成“等级”。
3、高考将不再分文科、理科。
高考考试科目除了语文、数学外,另外还会有目前文理科考试科目中的其他几科。
具体考试科目会从目前的政史地理化生6科中选择。
科目会减少,不会都考!。
对于复读生的影响:。
1、对于2023年、2023年高考复读生来说,没有任何影响。
2023年高考之前,高考考试科目和现行考试科目保持一致。
如果2023年高考、2023年高考没有考好的考生,可以选择复读这条路。
2、如果你所在省份2023年高考实施高考新政策,那么如果你应届高三是2023年高考的话,那你如果复读,可能会有影响。
毕竟一旦文理不分科了,文科生要学理科内容,理科生要学文科内容,很多考生会头大。
可不可以复读,有什么政策限制吗
1、极少数人会选择复读 近几年,南京市每年参加中考的往届生,只有一两百人。
“确实不多,因为南京的学生是100%可以升入高一级学校的。
现在,南京的职校就业也特别好,而且有多条可以升本科的渠道。
一次中考失误,后果不会太严重,进入普通一点的高中,也有机会上本科;进入职校,也有机会升本科。
所以很多家长越来越理性,不愿意让孩子再多花一年重学初三课程。 2、复读生不能报指标生南京市最顶尖的四星级高中,基本都是指标生学校,每年要拿出至少50%的计划,分配给初中学校,往届生没有学籍学校,所以不享受这样的待遇。
南京市今年就有100多所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从指标生途径进入名校学习。
20所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计划共有5343人,完成4431人。
而这些,是与往届生无缘的。
3、要重考生物和地理 不仅如此,往届生上初二时参加的地理、生物两门考试的成绩,只能作废,必须在再次中考的当年重考一次。
基于这些原因,建议家长和考生,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中考复读。
复读生限制政策
【法律分析】一、严明纪律,禁止招收复读生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规定,市教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坚决贯彻教育部要求的有关规定。
但是,个别普通高中仍有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情况,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二、规范发展,营建良好教育生态各区县、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政绩观,坚决纠正为了“一本”升学率和名校录取数举办复读班,坚决纠正严重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校际间招生中的恶性竞争行为。
禁止诱导已被高校录取的高分考生复习,禁止进行复读宣传。
各区县要督促指导学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资源集中到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发展素质教育上,共同营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生态,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三、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
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
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
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
四、严查问责,坚决处理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擅自向社会、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并加以澄清。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导,针对复读生问题,立即开展一次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高中学校认真做好关于复读生政策的解释工作。
市教委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单位”的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于不认真落实关于复读生的政策,以及未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区县、中学给予严查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