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有哪些政策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最近很多人都在关注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内蒙古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这些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如蒙古族、达斡尔族、乌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同时满足其他高考加分项,其他高考加分项的最高分应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项一并计入,其他高考加分项全部不计入。
不同省份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江苏提出,自2023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关怀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报考。此前,江苏规定,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平行高校的民族院校,可加10分报考;报考其他高校,录取文件可加3分。
北京则提出,从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同样,黑龙江也调整了少数民族加分范围。根据方案,在黑龙江汉族地区(不含8个少数民族)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将作为过渡性三年地方加分项目,在高考中获得加分,该项目将于2023年取消。
2023高考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有哪些
2023高考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是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 今后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将有所“收紧”。从2023年起,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该部分群体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1)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2023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本省19个民族乡 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 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 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全省19个民族乡包括:福鼎市家门乡;福安市慕云乡康厝乡;霞浦县水门乡崇儒乡;交城区金汉乡;龙海区龙角乡;漳浦县虎溪乡赤岭乡;连江县小仓乡;罗源县火口乡;宁化县白旗乡;永安市清水乡;上杭县官庄乡。
3年完整户籍 :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3学年完整学籍 :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 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
连续3年实际学习经历:指考生连续3年在全日制高中的实际学习经历。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2)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同等优先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不符合高考优惠录取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高考优惠录取政策。
8、江西
1.以下考生,经公众核实鉴定后,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满足若干条件,只取其中最高分。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2.凡符合第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办理报考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不得在发证时弄虚作假。违反证书规定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出军队现役的残疾考生,参加国家考试,符合有关高校招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山东
1.下列考生可根据其文化考试总成绩获得升学资格。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各报考点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关照的考生的资格审查,认真审核各类证明材料。
3.以下考生参加统招考试,到达相关高校报名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10、河南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统考总分基础上加20分;符合入学条件的,由高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总分上加10分。如果他们符合注册要求,大学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他们。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如果他们符合注册要求,大学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他们。
4.第1条、第2条、第3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及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湖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 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 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 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 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 区和江永县 绥宁县 会同县 沅陵县 慈利县 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 绥宁县 会同县 沅陵县 慈利县 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省教育厅另有新规定的,从新规定执行。
2.其他优先录取项目:报考国家考试的军人子女,仍按《关于报送军人子女高录取记录信息的通知》(湘展2023)142号有关规定办理考试手续。。
12、广西
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3〕1号)执行。
凡非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高校专项招生项目,均不适用上述加分成绩。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37)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3、重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 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对于高考成绩已达到批量招生控制门槛的军人子女,相关高校在征集志愿者后仍有计划的,可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子女入档,高校应给予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部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和公安示范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的残疾民警子女。
5.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按照教育部军人优惠政策报考国家考试。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分散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参照实施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分散在汉族地区(含预备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不符合我市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居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中职考生报考直升机班、体育单招、残障单招和其他类型单招均不享受上述关怀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关怀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申报审核三级公示才能获批。
14、贵州
1.全省实施国家加分工程五项。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4)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5)少数民族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按地区加分。
(1)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 南明区 花溪区 乌当区 白云区 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 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2)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 修文县 息烽县 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 播州区 仁怀市 绥阳县 桐梓县 习水县 湄潭县 凤冈县 余庆县 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 水城区 六枝特区 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 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 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3)三类区域: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 都匀市 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3.地方性加分项目
(1)本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本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女考生和两个女考生结婚家庭。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英雄”、“见义勇为标兵”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候选人;被市(州)、县(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
4.全国加分方案可用于所有高校注册,而地方加分方案只能用于高校注册,不得用于无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方案。经加分项目后,考生符合高校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5、西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文化统考总分中适当加分。他们是否被录取是由招生学校决定的。每位考生仅可享受一个加分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归国藏胞 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 农牧科技人员 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 珞巴族 僜人 夏尔巴人,加10分。
2.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3.自治区内双户家庭较先进的考生,明年参加高考,将加10分。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备案加分条件,同时符合自治区先进双户家庭加分条件的,可以加2分,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上述政策关照事项的考生,须经报考有关部门、自治区(市)学校和三级公示审核后,方可认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未公开的考生及其加分不得计入报名成绩并使用。
4.参加过全国招生考试,符合相关高校报名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优先录取或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高考哪些少数民族不享受加分政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有所缩减。
譬如,北京市规定,从2023年起,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而在此前,北京市“少数民族考生”皆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山东省则从2023年起正式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因此,今年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也符合公众的政策预期。如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高考加分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方案实施至2023年,2023年取消。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有哪些政策
1.8个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将无条件加分。
首先我们看到第一大类省区,这些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属于无条件加分。包括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所有少数民族一律不加分。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给予加分,只实行同等条件下的优惠录取政策,不区分少数民族地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3.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少数民族积分政策根据聚居地区区别对待。
其中,河北、山东、陕西的规定最为简单。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分散社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代表什么。
1、参加高考的学生在体育、艺术和其他领域都有专长,并经过专业部门的测试,除了考试成绩外,还能获得一定的加分。
2、该政策还明确规定,退役军人个体经营者的国家考试总分可增加10分。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级(含)功勋以上或被主要军区(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统一考试总分可加20分。
3、一些地区降低了对来自台湾省的海外华人及其子女和学生的加分。上海将从今年起将积分从10分提高到5分,天津、甘肃和湖南将从2023年起将积分从10分提高到5分。辽宁的积分将从5分提高到4分,海南的积分将从6分提高到3分。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一)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分录取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全省19个民族乡包括:福鼎市家门乡;福安市慕云乡康厝乡;霞浦县水门乡崇儒乡;交城区金汉乡;龙海区龙角乡;连江县虎溪乡赤岭乡;罗源县小仓乡;罗源县火口乡;宁化县白旗乡;永安市清水乡;上杭县陆丰乡、官庄乡。
3年完整户籍 :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3学年完整学籍 :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 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
连续3年实际学习经历:指考生连续3年在全日制高中的实际学习经历。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2)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同等优惠录取政策。
不符合高考优惠录取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高考优惠录取政策。
2. 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高考录取政策的过程。
(二)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表》中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实际就读和户籍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考生户籍情况时如发现考生户籍情况变动异常,可移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实。审核好的《申请表》统一登记造册,填写《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送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份。
文章最后,你知道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全部答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