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2023高考照顾对象的录取
2023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最近很多人在关注2023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3高考照顾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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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以及部分照顾项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部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6的内容进行登记申报,2023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1.烈士子女考生
(1)申报。烈士子女可申请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烈士子女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7),经就读学校和县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1)申报。符合照顾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8),经就读学校和县统战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考生报考信息无误,确保证明材料完整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联合市统战部门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类考生
符合照顾条件的此类考生,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退役军人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9),经县级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申报。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考生身份并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5.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此类考生信息采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6.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类考生
此类考生包括:军人烈士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此类考生的特殊考生申请、审核与上报工作办法另文通知。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附件13),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须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3.公示
六、组织管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县级招办主要负责人是报名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所辖县(市、区)高考报名工作的整体组织与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根据本市实际制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招办负责本区域内高考报名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所需设备材料;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类报名材料,保存期至少一年。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办法等。
(三)明确标准,严格审核。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县级招办负责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实施。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市要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要注重加强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对提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资格。
二、历年山东高考人数统计省/市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
全国1031万+↑975万940万940万942万
山东55.99万↓59.2万↑58.3万↓60.2万↑69.61万↑
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一)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2023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我省19个民族乡包括:福鼎市硖门乡、佳阳乡,福安市坂中乡、穆云乡、康厝乡,霞浦县盐田乡、水门乡、崇儒乡,蕉城区金涵乡,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惠安县百崎乡,宁化县治平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庐丰乡、官庄乡。
“3年完整户籍”:指考生高中阶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区域内连续完整3年以上户籍(时间截至高考当年7月1日)。
“3学年完整学籍”:指考生所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从入学之日至毕业,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并有连续完整的3个学年学籍。
“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指考生在“3学年完整学籍”的高中学校实际就读连续3个学年。
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请后至考试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所在地,或将学籍转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高中阶段学校,视为自行放弃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录取照顾资格。
(二)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同等优先录取照顾政策的条件
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流程
(二)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表》中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实际就读和户籍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考生户籍情况时如发现考生户籍情况变动异常,可移送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实。审核好的《申请表》统一登记造册,填写《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送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考生少数民族成份。
2023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岫岩、宽甸、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及凤城、北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如有新的录取照顾办法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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