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考有什么照顾政策,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以及部分照顾项目
其实2023高考有什么照顾政策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2023高考有什么照顾政策,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2023高考有什么照顾政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2023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九)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23年高考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23〕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3〕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2023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三、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四、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注: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高考复读生享受抗疫一线政策照顾吗
2023年的高考政策对复读生有什么影响?2023年甘肃高考生,想复读,不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方案》,2023年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3年全面实施,我省届时将取消文理分科。此项改革将从小学到高等教育进行全面改革。 高考:2023年启动综合。
高考复读就是高考之后再读一年,通常是指应届考生不能如愿考上自己满意的学校,再复习一年功课重新参加高考。复读往往在高考补习班进行,也有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在家复习。 高考是对中国学生高中三年学业水平的一次总结,复读是对高考成绩再次提高。
中职生“高考”奖励照顾政策出台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而言,每年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就是“高考”。昨天,省考试院印发《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中对对口单招的奖励照顾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以下奖励政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等等。
此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奖励政策同时享受。(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高考录取加分政策以及部分照顾项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及办法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招考院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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