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政策,2023异地高考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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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异地高考新政策2023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137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通知》)要求,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随迁子女大省,进城务工人员规模大、随迁子女考生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省政府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一)部门职责。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具体分工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相关部门职能情况予以明确。
(二)报考资格。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高考录取结束前。二是稳定就业和社会保险年限认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由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会保险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交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其就业所在地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高一入学前(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五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的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高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全力维护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强化信息公开公示。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四)切实优化办事流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建立并完善网上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务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了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于我省高考报名截止前到学籍所在地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2023异地高考政策有哪些
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2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继续执行《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招考办〔2023〕91号),其中第二条中“租赁房屋必须是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今年暂不执行。
明年暂不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目前我市2023年高考新方案已经报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我们会及时向公众公布。”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表示,由于重庆并未列入国家异地高考试点城市,因此明年我市暂未考虑实施异地高考政策。
深圳发布2023高考借考通知 异地高考无望
黑龙江率先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不限户籍父母须有稳定住所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招委决定,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5日开始。所有参加黑龙江省2023年高考的考生均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报名条件为:户籍在黑龙江省的公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山东:率先承诺放开异地高考 2023年实施 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福建:高职单招首尝异地高考
今年5月28日,福建省教育部门正式发布消息:从2023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将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2023年山西高考报名将开始 异地高考在晋尚未解冻
异地高考,究竟难在哪里?
难点一:谁有资格?
谁家的孩子将符合这一标准?“一定年限”是几年?政策出台后,会不会像北京车市、楼市“限购令”一样,还有其他的附加条件?
难点二:谁给录取指标?
如果实行异地高考,是占用户籍地的指标还是高考所在地的指标?这也是政策设计者和各省市执行者面临的现实问题。
难点三:新高考移民?
异地高考,是否会带来新一批的高考移民?
目前的高考是很多地方自己命题、标准不一,导致非农民工人口产生随机流动,带来新的不公平;高考移民合法了,对录取分数线低的地区带来冲击,怎么办?异地高考可能会“驱动”中部地区的“中等生”成为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这些考生再以“优等生”的分数考上京沪名校。而北京、上海地区因为推行素质教育,结果是高考分数不如“高考移民”,这会逼迫那些重视素质教育的地区转而为了升学率去重视应试教育。
难点四:户籍改革能否联动?
难点六:现实与期待缘何存落差?
异地高考的问题和主要矛盾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由于外来人口众多,一旦全面“开闸”异地高考,将会对当地的教育资源等系列问题形成巨大冲击。因此,教育改革既要考虑改革力度,又要考虑群众的可接受度,循序渐进,不停顿、不折腾、不倒退,避免大的波折。对于京、沪、粤等压力大的地区而言,当前最现实的难题是,在教育资源“一池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如何科学有序打通闸门,既减少不均衡的落差,又不引起无谓的波澜。
2023异地高考政策是什么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3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见附1-3),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2023异地高考政策有哪些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23〕65号)的相关规定,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还须提供省民政部门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证明》。
异地高考新政策2023
不同省份对异地高考报考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随迁子女异地参加高考必须满足一定的高中学籍年限,且考生家长需有稳定的住所(含租赁)、稳定的工作且在一定时间内上缴社会保险。
在北京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须符合:
1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只要符合上述4个条件,随迁子女就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随迁子女考生必须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并参加高考报名后,才可以参加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在京高职考试招生。
扩展资料:
关于加分项的规定:
在安徽省《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政策》中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只有四项,分别为: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再如,在黑龙江明确,可享受加分政策的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等几类考生。
参考资料:中国教育在线-2023异地高考政策及条件
湖北最新的异地高考政策是什么样的?
湖北好像没有异地高考的什么政策吧,一般都要求要回到原籍考。
异地户口高考政策
〖试局公布的报名有关用表包括“报名用表”“申请高考照顾加分用表”两个部分。其中,“报名用表”部分涵盖了“异地高考”考生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中职阶段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籍审查表;“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异地高考”考生及其监护人居住(从业)情况审查表等多张具体表格,体现了今年海南省对“高考移民”现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明确态度。
省考试局强调,对在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中通过弄虚作假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将坚决取消其报考资格,绝不姑息。
2023江西“高考移民”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当天,省教育考试院还下发通知,严禁各高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势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
黑异地高考新政策2023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
(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
(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
(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 3 -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 2 年以上(含 2 年,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 2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 2 年(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 2 年以上(含 2 年,从高中毕业年份 9月 1 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 2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 2 年(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 3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 3 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
(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 3 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 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第三条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招考机构审查考生学籍和户籍。
第四条 各级招考机构对申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的户籍性质有异议的,应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第五条 考生有关户籍、学籍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户籍审查以考生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学籍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规定审查相关材料。对考生学籍和户籍有异议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应配合招考机构进行核实。对于不符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我省协调户籍流出地稳妥解决。
第六条 凡属于本规定第二条中第(二)至(八)项情况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由各级招考机构单独进行登记,并将办理落户或办理学籍的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第九条 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施行。2006 年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黑招委联字〔2006〕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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