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023年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了解到大家所迷茫的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2023年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理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杉达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及说明
招生专业层次学制计划(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本科四年20财务管理(CIMA方向)本科四年30金融学(CFA方向)本科四年20卫生教育本科四年40护理学本科四年70康复治疗学本科四年20小学教育本科四年30翻译(日语翻译方向)本科四年·20酒店管理(高级管家方向)本科四年20软件工程本科四年30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方向)本科四年2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医科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4152023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警察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其历史可以上溯到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现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2023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13220人。现有榆林校区、绥德师范校区两个校区,正在建设榆林科创新城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师范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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