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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获悉,从2023年起,湖北省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农村独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
湖北省招办主任左飞介绍,农村独女加分政策为我省唯一地方性加分项目,已申请继续保留,按照教育部批复要求,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院校加分分值,将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二、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被缩小,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湖北此次被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共10个县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三、体育特长生、部分市县当地考生加分投档政策被取消
从2023年起,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被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也被取消。
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其获奖项目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从2023年起,广东省高考加分只保留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是烈士子女。加分的分值,除了烈士子女仍然保留20分以外,其他项目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取消了广东所有原地方性加分项目和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一是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二是取消因公牺牲及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项目;
三是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以上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由高校优先录取。
四是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从2023年起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更详细信息请查看:2023年广东高考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有哪些
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5.保留“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6.保留“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目前,五类依然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是:1、烈士子女;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4、自主退役士兵;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从今年1月1号起,天津已经取消了包括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等全部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这样四项全国性扶持性加分项目。此外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天津市也做了调整,今后将只适用于天津市属的院校在天津招生。
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从辽宁省招考办获悉,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延续2023年的加分方案,仍保留六项加分。
2023年辽宁省高考可获加分政策的六类考生为:
1、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2023年辽宁高考考试科目顺序安排及满分
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一、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二、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一是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
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三是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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