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最近很多人在关注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考成绩的构成。2023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23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
高考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本着从严从紧、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其适用范围。制定严格、规范、公开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资格审核,确保高考加分公平公正,落实好2023年我省出台的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23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等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继续坚持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加强对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的监督和服务,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3.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方式改革。完善高考志愿知分填报办法,继续实施平行志愿,稳步推进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稳步推进高校录取批次改革。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沟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高考改革招生录取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在渝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自主招生腐败。严格控制在渝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规模。2023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普通高校要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及争议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继续实施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从2023年开始,逐步合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加快研究“按专业投档、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模式并适时推行,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多次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可申请注册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和各类高等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五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再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五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调剂规则为:第一志愿是师范类的考生,按先师范类专业后非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第一志愿是非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先非师范类专业后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所有外省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考成绩的构成。2023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23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58号)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3〕3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一、春季招生的考试安排
本次春考的文化统一考试与应届高三毕业生的语数外三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同时进行。
二、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绩,同时公布本市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最低录取资格线。《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三、高校自主测试
1.自主测试方案的公布
各校需认真制定高校自主测试方案,报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各校应严格按照公布方案进行自主测试,自主测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并做好全程录像、录音,确保公平公正。
2.自主测试的网上确认
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小编给大家的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是否还是解除了一些内心疑惑和苦恼呢,其实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很多东西都是相通的,就看你怎么去选择和看待。